天津市第十二届羽毛球业余联赛竞赛规程

一、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三)协办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天津市羽毛球运动协会

天津东丽中体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6月6日至7日、6月13日至14日

地点:天津市东丽区东丽体育中心体育馆

三、竞赛规程

(一)项目设置

混合团体

(二)年龄设置

24岁-55岁(1971年1月1日出生-2002年12月31日出生)。

四、参加办法

(一)市各委、办、局、人民团体、行业体协、区、高校(在职职工)、国有企业(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

(二)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须办理比赛期间的意外人身伤害保险,比赛中若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由代表单位和参赛者个人负责。

五、运动员资格及审查

(一)在本市工作、学习、生活及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参赛。

(二)经(区级及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三)市优秀运动队的现役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比赛。

(四)资格审查

1.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本人和其参赛队的比赛资格。

2.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3.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4.运动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羽毛球协会最新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2025)》。

(二)比赛采用三场二胜制;每场比赛采用15分三局二胜制,不加分,先到15分一方即获得该场比赛的胜利。一场混合团体赛中,运动员不能兼项;上场运动员必须符合参赛项目年龄要求。出场顺序如下:

1.第一场男双:两名运动员年龄相加80岁以下。

2.第二场女双:两名运动员年龄相加60岁以上。

3.第三场混双:两名运动员年龄相加80岁以上。

(三)为确保比赛顺畅进行,赛前请各领队填写出场名单,出场名单一旦提交不得更改。

(四)本次比赛采用第一阶段循环,第二阶段淘汰赛的比赛办法。小组赛和淘汰赛阶段先胜两场的一方即获得该场团体赛的胜利。

(五)竞委会根据报名情况有权调整竞赛办法、比赛时间、比分设置。

(八)比赛场地和器材由办赛方提供,符合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版竞赛规则的场地器材标准及要求。

(九)竞赛所需仲裁委员、技术代表和裁判员名单,经主办单位同意,由天津市羽毛球运动协会选派。

(十)本次比赛依次决出前四名,第五名至第八名采取并列形式。

七、关于弃权和罢赛

(一)弃权:在一场比赛进行中,运动员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该场比赛弃权论,已得比分有效。一场比赛,运动员迟到 10分钟(含),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若运动员临场换人,一经发现取消该队本次比赛全部成绩。

(二)罢赛: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裁判员,有异议向临场裁判员或裁判长反映,对裁判长的裁决仍有异议者,可向竞委会提出申诉。运动员或俱乐部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或临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 5分钟者(经劝解说服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赛场一旦出现罢赛运动员或俱乐部,竞委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为获得混合团体前三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奖牌,为获得混合团体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九、报名

(一)参赛单位扫以下报名二维码进行领队报名。各参赛单位须在领队会时将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专用章的报名表纸质版交至竞委会(报名表见附件)。

(二)报名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至20日17时。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信息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不得无故不参加比赛.

(三)每支参赛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领队和教练可以兼运动员,报名时需在运动员名单中注明);每队限报6至8人。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代表队参赛;所有参赛队的队名必须以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注册登记过的代表单位名称命名(报名表必须加盖代表单位公章)不允许自拟运动队名称。

十、比赛器材

(一)比赛用球:经批准的比赛用球。

(二)参赛队员球拍及其他比赛用品自备。

十一、申诉

按照规则规定有权申诉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附相关材料)。

十二、领队会

领队会:2026年5月28日14:30在东丽体育中心会议室。

十三、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一)各代表队要加强对参赛队(者)进行赛风赛纪反兴奋剂教育,各参赛单位要与竞委会签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确保各项活动顺利举行。

(二)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奖牌以及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三)参赛人员及其团队,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天津市体育局关于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违反有关规定及要求者,经查情况属实,将视情给予警告、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等,对有违法行为者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十四、其它事宜

参赛人员免收报名费(包括:领队、教练员和运动员),食宿、交通、医疗健康证明和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自理。

十五、未尽事宜通过微信工作群另行下发补充通知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3212055755